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衡阳翔流驾校规章制度
作者: 魏将 录入: 衡阳翔流驾校 来源: 原创 时间: 2014/9/16 17:36:56 点击: 724
为规范学员投诉受理工作,及时处理学员投诉,保护学员的合法权益,维护学校的声誉,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,制定本制度。 一、学员认为学校、教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侵害其合法权益时可以进行投诉,具体内容包括: 1、学校未按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培训; 2、学校在填写培训记录时弄虚作假; 3、学校乱收费; 4、学校没有履行对学员承诺; 5、教练员索要钱物或参加宴请; 6、教练员讽刺、挖苦、侮辱、打骂学员; 7、教练员无故停止学员训练; 8、要求学员履行非法定义务; 9、学员认为工作人员有侵犯其权益的其他行为。 二、学员可以采用电话、书面材料或者登陆电子网站等形式进行投诉; 三、学校接到投诉后,由专人填写学员投诉表,学校校长组织专人对投诉事件进行调查; 四、调查时应形成书面材料,包括证人证言,被投诉人的情况说明及调查报告; 五、接到学员投诉后,应在一日内处理完毕,需要延长的一般不超过三日,超过三日的需经投诉者的同意; 六、调查结束后应将处理意见填写在学员投诉表上,并报送学校校长审核; 七、学员投诉内容属实的,应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; 八、学校办公室将学员投诉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学员,事件严重者,须学校负责人亲自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者; 九、如学员对学校处理的投诉举报事件处理结果有异议,可要求行业管理部门协调解决; 十、切实保护投诉人,充分尊重投诉人,对投诉人的姓名不予公开,避免教练员发生打击报复事件; 十一、处理结果应备案保存,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材料附入本人教学档案并作为考核的依据。www.hyjiaxiao.net本类相关文章: